出车祸后人伤保险处理流程如下:
1.报案在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在汽车保险公司内勤接到报案后,会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查勘定损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将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赔付结案。
车辆事故保险公司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最长30日内结案。对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部分,保险公司要在赔付协议达成以后的10天内完成支付赔款。找法网提醒您,如果不属于保险责任的部分,应当在作出核定结果的3天以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也就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保险保单正本或保险单正本复印件;
2.事故发生地交警出具的具有签章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是简易事故处理书、事故调解书、出险事故原因证明;
3.汽车维修行业正式专用的发票;
4.肇事时正在驾驶的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发生事故的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5.机动车辆保险损失情况确认书、已确认修理项目的列表清单、零部件更换更新的项目清单列表;
6.机动车辆保险事故出险报案表、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索赔申请书;
7.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记录或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询问笔录(一般适用于盗抢险赔案、疑难赔案和没有第一现场的赔案);
8.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的草图、相关事故车辆损失照片;
9.赔款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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