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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香港证监会发布新闻稿称,在大新银行前客户关系经理陈炜俊(男)被裁定欺诈罪名成立后,终身禁止他重投业界。区域法院裁定,陈在2021年3月游说一名大新银行的长者客户赎回她在一只基金的投资,并将赎回的款项重新投资于另一只基金,以赚取更高的利息收益。该客户同意陈的建议,并在陈的指示下签署了一些文件,以便进行赎回。然而,陈从未为该客户投资任何新基金,其后更从该客户的帐户转出119.5万港元至他的个人帐户,并用这笔款项偿还自身的债务。鉴于陈被判刑事罪名成立,证监会认为他并非获发牌或注册进行受规管活动的适当人选。
标签: 香港证监会 大新银行集团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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