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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截至2023年3月31日,经山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审批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总计188家,具体服务形式包括:互联网站78个,应用程序202个,论坛3个,公众账号395个,网络直播2个,共计680个服务项。
其中,青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总计15家,具体服务形式包括:互联网站8个,应用程序20个,论坛1个,公众账号35个,共计64个服务项。
一、服务类别(共15个)
二、服务形式
1、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互联网站名单(共8个)
2、获得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的应用程序名单(共20个)
3、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论坛名单(共1个)
4、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公众账号名单(共3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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