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气”即一氧化二氮气体,可作为麻醉剂用于医学,但必须要跟氧气同时使用,且有严格的剂量要求。它还能作为食品添加剂,用于奶油发泡和制作雪顶咖啡。近年来,“笑气”出现在一些酒吧、KTV等娱乐场所,被吸毒人员当作毒品的替代品。近期,山东多地市警方接连破获“笑气”滥用、违法吸食和售卖案件。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张舒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朋友圈发“气球”被警方盯上
今年5月份,龙口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孙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带有暗示语的气球图标,可能与“笑气”有关。该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对这一线索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经缜密侦查,发现孙某确有进出“笑气”的嫌疑,遂将其抓获。在审讯过程中,孙某拒不配合。办案民警通过进一步查找线索,深度研判数据发现,今年以来孙某多次向他人贩卖“笑气”的犯罪事实。在证据面前,孙某低头认罪,并交待了上线蒋某。
随后,民警迅速开展对蒋某的抓捕行动,经过数小时蹲守,成功将回到“笑气”存储窝点的犯罪嫌疑人蒋某抓获,现场查获“笑气”储存罐21个及磅秤等分装设备一宗,储存气体380公斤。蒋某交代,自2022年11月至今年4月份以来,伙同他人从外地购买“笑气”,并将“笑气”由大罐分装至小罐中通过网络进行贩卖,非法经营数额9万余元。目前,该案共查获吸食人员11人,违法犯罪嫌疑人2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无独有偶,在淄博张店,警方也破获一起涉及10余个地市的非法经营“笑气”案,抓获嫌疑人27名,涉案金额200多万元。
近日,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接到群众举报,一门头房内有人吸食售卖“笑气”,民警经过蹲守,当场抓获9名嫌疑人。警方调查发现,李某等人从省外购买“笑气”,在山东省内销售,涉及淄博、济南、潍坊、泰安、枣庄等多个地市,他们的上线艾某则在济南。该团伙分工明确,组织严密,有人负责运输,有人负责送货收款,一般将交易地点选择在郊区无人的道路旁,货车司机将“笑气”运到交易地点后,由艾某亲自驾车将“笑气”运往仓库,仓库的窝点不允许其他人知道。
警方初步查明,以济南艾某为首的5人团伙联系上家购买了110罐“笑气”准备运回济南。通过秘密跟踪,民警确认了他们存放“笑气”的窝点,在艾某团伙运输“笑气”的过程中,民警将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当场查获装有“笑气”的压缩气瓶270余罐。
据艾某供述,他的上线为一名青州籍男子,通过后期分析研判,警方发现该男子逃往了河南洛阳,专案组立即派出抓捕组赶赴洛阳,在洛阳火车站附近成功将郑某抓获归案。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团伙“头目”吸到差点瘫痪
屋内不断传来金属撞击地面的声音,音乐声穿门而出,伴随着类似放气的吱吱声。
近日,山东德州警方在上门处理一起噪声扰民投诉时,发现屋内4名青年眼神躲闪、神情紧张,地上有多个气球,阳台角落发现1个银白色钢瓶气罐和多个浅色气球。民警随即将4名年轻人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原来,4人当晚聚餐时,一人提议“打气”,于是便一起来到出租屋里吸食“笑气”。
近年来,“笑气”滥用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年轻人被误导,认为“笑气”不会成瘾,将其作为娱乐物质滥用,给身心健康带来严重危害。记者梳理发现,不少接触“笑气”的年轻人最初只为追求刺激,深陷其中之后,不惜“以贩养吸”。在此前民警办理的案件中,也发现有十五六岁的青少年出于好奇或合群的想法吸食“笑气”。
在淄博张店的案件中,买卖和吸食“笑气”的人员年龄多在20岁到30岁之间。其中,犯罪嫌疑人庞某、李某年纪都不大,20岁出头,无业,为了寻求刺激,他们开始吸食“笑气”。在吸食过程中,入不敷出,遂从外地购买“笑气”后销售牟利,并提供场所供他人吸食。本案中26岁的艾某也是为了赚取吸食“笑气”的费用,开始大量购买并销售“笑气”。曾经,在吸食“笑气”后他的左腿没有了知觉无法行走瘫倒在地,多亏送医及时才没有造成瘫痪的严重后果。可他不思悔改,依然为了利益大量购买“笑气”多渠道销售,害人害己。
“笑气”通常被置于耐压钢瓶内,吸食者往往通过气球来吸入,俗称“打气球”。“笑气”是一氧化二氮的别称,无色有甜味气体,“笑气”并不是真的让人发笑,而是令人脸部肌肉失控,形成一种诡异的痴呆笑容状。“笑气”可以用于牙医麻醉、奶油的发泡剂、赛车加速器的助燃剂等。
因其吸食后短时间内会产生轻度麻醉感、欣快愉悦感,使人置身幻觉,不少年轻人被误导,以为“笑气”不是毒品,不会成瘾,喜欢通过吸食“笑气”获得快感、排解苦闷。但吸食“笑气”并不会真的让人摆脱烦恼,只会让人一步步走向深渊。民警告诉记者,“笑气”具备成瘾性和危害性,吸食“笑气”后,血氧饱和度会迅速下降,导致出现因缺氧而产生的头晕、胸闷、肢体不受控制等一系列症状。由于快感持续时间很短,吸食者经常会反复吸入,进一步增加了缺氧窒息的风险。大量吸入“笑气”后会产生致幻、神志错乱、视听功能障碍和肌肉收缩能力降低等一系列副作用。由于“笑气”会抑制人体对维生素B12的吸收代谢,缺少维生素B12则会导致神经鞘的炎症,并引起脊柱炎症、肌肉神经萎缩等症状,严重情况下还会造成躯体瘫痪,甚至会危及生命。
到底是“药”还是“毒”
“笑气”一旦吸食成瘾,就会产生与其他麻醉品相似的成瘾症状,如吸食者会疲惫嗜睡、感情麻木、沉默寡言,对周围事物漠不关心,常常毫无表情地望天呆坐,沉浸在半麻醉状态中;也能产生戒断症状。
如吸食毒品一般,吸食“笑气”同样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目前,“笑气”虽不在法律规定的毒品之列,但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其经营需要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否则涉嫌非法经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吸食“笑气”或者为了吸食而购买“笑气”的行为,通常会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以“非法使用危险物质”或“非法持有危险物质”处以行政处分,给予治安拘留。
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发布的《2016年世界毒品调查报告》显示,“笑气”已成为全球第七大流行滥用药物。受国际国内毒情形势发展变化和影响,近年来“以药代毒”滥用趋势明显,滥用“笑气”案件增多,涉毒要素管控难度加大。
受多种因素影响,我省滥用“笑气”现象不断增多。2017年全省破获非法经营“笑气”案件3起、2018年破获5起、2019年破获20起、2020年破获51起;2017年全省查获吸食“笑气”人员8人、2018年查获14人、2019年查获54人、2020年查获239人,全省16市均发现吸食滥用“笑气”现象。我省已发现的吸食“笑气”人员中,18至35岁的青少年258人,占95.79%。吸食地点隐蔽化,随着打击整治力度不断加大,吸食地点由酒吧、KTV等娱乐场所逐渐转至出租屋、私家车等更加隐蔽的场所。吸食“笑气”人群少则三五人,多则10余人,呈现群体聚集化。由于“笑气”价格低廉,加之青少年防范意识不足,导致“笑气”在青少年群体中快速传播,造成严重危害。近年来,我省也出现了青少年过量吸食“笑气”后瘫痪、死亡案例。
与毒品犯罪类似,“笑气”滥用的受害者属于“隐性受害者”,为了获取“笑气”,他们往往不愿与公安机关合作。由于“笑气”不同于常见毒品,吸食后在体内存留时间极短,难以通过常规手段进行检测,因此公安机关在打击“笑气”滥用的办案过程中也存在取证难度。尽管如此,警方打击涉及“笑气”违法犯罪的脚步从未停止。近年来,全省每年都会开展打击新型毒品犯罪专项行动和“笑气”滥用问题专项整治,加大对“笑气”上游生产、分装和下游销售、吸食各环节整治力度,全面挤压“笑气”滥用空间,对于娱乐场所非法销售、储存“笑气”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编辑 张蕾 姜之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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